农业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下放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
- 分类:行业动态
- 作者:兴安药业
- 来源:兴安药业
- 发布时间:2017-03-02
- 访问量:0
【概要描述】农业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下放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
农业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下放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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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农业部网站了解到,为做好兽药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,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明确,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由农业部下放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后,监管权相应下移,原由农业部审批核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吊销、注销和撤销等工作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。《通知》要求,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各项职责,规范工作程序,理顺工作关系,加大执法力度,认真做好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。同时要依法及时公开监管信息,并在作出吊销、注销或撤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将相关信息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。
《通知》明确,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由农业部下放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后,监管权相应下移,原由农业部审批核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吊销、注销和撤销等工作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。《通知》要求,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各项职责,规范工作程序,理顺工作关系,加大执法力度,认真做好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。同时要依法及时公开监管信息,并在作出吊销、注销或撤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将相关信息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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